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1087号申请人张泽选,男,1964年4月18日生。被执行人刘明龙,男,1979年10月7日生。本院在执行张泽选申请执行刘明龙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明龙下落不明,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泽选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滑王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清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刘 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