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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执申字第00126号

蒙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蔺春芝非诉执行纠纷一审执行决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2
公开日期
2015-12-03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蒙执申字第00126号本院在执行蒙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蔺春芝非诉执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蔺春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蔺春芝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蔺春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