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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00948号

高某与万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高某,万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948号

申请执行人:高某,男,汉族,1988年2月5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万某,女,汉族,1992年8月9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万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某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执字第009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 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孙兴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