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961号申请人卫廷才,男,1971年12月15日生。被执行人高勇,男,1978年11月21日生。本院在执行卫廷才申请执行高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高勇下落不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卫廷才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滑焦民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清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刘 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