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密执字第1648号申请执行人姜建营,男,汉族。被执行人郑州万硕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军营,经理。姜建营诉郑州万硕实业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22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州万硕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冠甫
审 判 员 胡新朝
代理
审判员 李圣洁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 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