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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珠香法执字第2081号

劳动争议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2
公开日期
2015-12-08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珠香法执字第2081号关于詹天龙与珠海市吉连天山火焰自助火锅餐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珠海市吉连天山火焰自助火锅餐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珠海市吉连天山火焰自助火锅餐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