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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寒执字第1163号

李桂英与李文波、禞世基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2
公开日期
2015-12-07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桂英,李文波,禞世基,崔学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寒执字第1163号申请执行人李桂英。被执行人李文波。被执行人禞世基。被执行人崔学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桂英与被执行人李文波、禞世基、崔学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寒滨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江岚

审判员  魏文光

审判员  隋雪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牟帅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