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西城民初字第604号

吕国芹与李娜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02
公开日期
2018-09-13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吕国芹,李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城民初字第604号

原告:吕国芹,女,汉族,生于1956年4月21日,户籍地西峡县。

委托代理人:赵娟,女,汉族,生于1981年3月11日,户籍所在地:郑州市金水区。系原告之女。特别授权。

被告:李娜,女,汉族,生于1977年1月6日西峡县东21.

委托代理人:乔仁民,河南框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吕国芹诉被告李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8日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王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件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莹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袁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