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631号申请人王兰之,男,1953年12月20日生。被执行人郭素霞,女,1967年11月7日生。本院在执行王兰之申请执行郭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郭素霞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兰之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滑焦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清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刘 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