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1034-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法定代表人栾本营,行长。被执行人夏好建。被执行人夏斌斌,系夏好建之妻。被执行人蔺新阁。被执行人董长辉。临邑县人民法院(2014)临商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我院执行,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蔺新阁名下房产,但不宜处分。查封了被执行人夏好建名下车辆一部,但未实际扣押无法处分,其他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临邑县人民法院(2014)临商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黄立欣
审 判 员 刘崇胜
代理
审判员 周建民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马文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