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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中民立终字第01076号

裁判日期: 2015-11-08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王彩霞因确认民办教师身份、落实待遇问题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彩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中民立终字第0107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彩霞上诉人王彩霞因确认民办教师身份、落实待遇问题不服黄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黄陵民立字第00007号不予受理裁定书,上诉至本院,请求撤销一审裁定,立案审理该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上诉人就本案提出的确认民办教师身份、落实待遇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满艺审判员  王 欣审判员  郭 丹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赵瑞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