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渭城执字第00492-1号
裁判日期: 2015-11-07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周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郭某某,孟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字第00492-1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被执行人郭某某,男,。被执行人孟某某,女。周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郭某某、孟某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2015)渭城执字第004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正审 判 员 王西省代理审判员 段边区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书 记 员 吴 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