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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城执字第00492-1号

裁判日期: 2015-11-07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周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郭某某,孟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字第00492-1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被执行人郭某某,男,。被执行人孟某某,女。周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郭某某、孟某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2015)渭城执字第004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正审 判 员  王西省代理审判员  段边区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书 记 员  吴 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