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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滑执字第703号

裁判日期: 2015-11-07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滑县慈周寨乡慈四村第四村民小组与刘民忠所有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执字第703号申请执行人滑县慈周寨乡慈四村第四村民小组。被执行人刘民忠,男,1970年10月29日生。本院在执行滑县慈周寨乡慈四村第四村民小组申请强制执行刘民忠所有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查无可供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安中民再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清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杨建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书记员  韩海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