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执字第00210号
裁判日期: 2015-11-07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合阳县大唐物流有限公司与李现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合执字第00210号申请执行人合阳县大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建仁,住所地合阳县西环路。被执行人李现民,男,汉族,住合阳县王村镇。本院在执行合阳县大唐物流有限公司与李现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遂对被执行人李现民的银行存款21405.66元予以扣划,并支付申请执行人,对剩余的款项被执行人暂不可供执行财产,经征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2015)合执字第00210号执行案。如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明确,且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有���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 宏审判员 王福林审判员 王俊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书记员 王文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