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磐执刑财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11-06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磐安县人民法院与磐安县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磐安县人民法院,磐安县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磐执刑财字第86号申请执行人磐安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磐安县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金枝。申请执行人磐安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磐安县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我院于2015年7月13日作出的(2015)金磐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仍应当按刑事判决书缴纳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金磐执刑财字第8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式庆审 判 员 卢红玉审 判 员 傅军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代书记员 厉丹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