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洛南执字第00269-3号
裁判日期: 2015-11-06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郭建民与王加权、王强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建民,王加权,王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洛南执字第00269-3号申请执行人郭建民。被执行人王加权。被执行人王强。申请执行人郭建民与被执行人王加权、王强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9日作出的(2015)洛南民初字第006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郭建民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标的款3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加权、王强已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给付了申请执行人郭建民本案标的款3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2015)洛南民初字第0065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新雄人民陪审员 张 涛人民陪审员 徐才旺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书 记 员 罗建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