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少民初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11-0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陶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少民初字第78号原告赵某某,女,1975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被告陶某某,男,197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陶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世珍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书 记 员 张素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