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6825号
裁判日期: 2015-11-06
公开日期: 2016-02-15
案件名称
荆×1与荆×2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6825号原告荆×1与被告荆×2、李×2继承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五百零二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邓徐娟代理审判员 许艳玲人民陪审员 窦振利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书 记 员 张 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