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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6825号

裁判日期: 2015-11-06

公开日期: 2016-02-15

案件名称

荆×1与荆×2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6825号原告荆×1与被告荆×2、李×2继承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五百零二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邓徐娟代理审判员  许艳玲人民陪审员  窦振利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书 记 员  张 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