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双桥执字第736号

裁判日期: 2015-11-06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陈东东与白永全、承德银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桥执字第736号申请执行人陈东东。被执行人白永全。被执行人承德银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天成大厦702室。法定代表人邵立伟,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陈东东与白永全、承德银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樊晓军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书记员  范 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