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沿滩民二初字第557号
裁判日期: 2015-11-04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原告许彪诉被告谢世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沿滩民二初字第557号原告许彪,男,196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委托代理人廖涛,四川宏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世钱,男,1958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彪诉被告谢世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彪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郑毅二0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林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