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梨榆民初字第478号
裁判日期: 2015-11-04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刘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梨榆民初字第478号原告赵某某,女,199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梨树县。被告刘某某,男,1990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梨树县。原告赵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关继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某、被告刘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某某诉称:我与被告2009年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生育长女刘某甲,于2013年6月19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现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长女刘某甲由原告抚育,被告承担抚育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刘某某辩称:同意离婚,子女要求由我抚养,没有共同财产。本案争议焦点为:子女应由谁抚育为宜?共同财产、债务如何分割、承担?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原被告在举证期间内均未提供相关证据。原告庭审时陈述:“没有证据,我现在有稳定工作,在孤家子镇打工呢,同时我父母也可以帮我照顾孩子。家庭财产有项链一条、摩托车一辆(这两样在我处)、恒力车一辆、夏利轿车一辆、半截子货车一辆(这三样在被告处)、承包的土地(面积为1垧7亩地)、现金有4000到5000元。债务有:欠我母亲6000元,欠我大姐1000元”被告庭审时陈述:“不属实,有恒力车一辆、夏利轿车一辆在我处,半截货车卖了20500元用于偿还外债了,土地是父亲承包的。债务不属实,有欠我爷爷4500元。”经审理查明:原被告2010年生育长女刘某甲,于2013年6月19日办理结婚登记。原告以与被告性格不和、经常发生口角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庭审时被告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家庭财产双方认可有项链一条、摩托车一辆(在原告处),恒力车一辆、夏利轿车一辆(在被告处),其余财产及债务因双方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原告赵某某请求与被告刘某某离婚,被告刘某某明确表示同意离婚,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长女刘某甲在被告处生活,被告刘某某抚育子女更有利于其生活及学习的稳定性,故被告刘某某要求由其抚育子女的请求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赵某某每年承担子女抚育费41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双方均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他财产及债务情况,双方共同认可家庭财产有项链一条、摩托车一辆、恒力车一辆、夏利轿车一辆,应当予以共同分割。对其余家庭财产及债务不予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二、长女刘某甲由被告刘某某抚育,原告赵某某2015年11月始每年给付子女抚育费4100元,直至该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于每年度12月30日前给付。三、项链一条、摩托车一辆归原告赵某某所有,其余家庭财产归被告刘某某所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150元,退回原告赵某某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关继春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郝利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