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4719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黄铁英与赖湘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铁英,赖湘宁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4719号申请执行人黄铁英,女,1975年7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赖湘宁,女,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黄铁英与被执行人赖湘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黄铁英依据本院于2012年11月26日作出的(2012)黄民初字第297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赖湘宁支付案款人民币268662.7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赖湘宁名下的位于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668号办公1704户房屋,申请执行人黄铁英申请以该房第三次拍卖保留价428754.96元抵顶债务。另,申请执行人黄铁英已将补交的差价款人民币160092.26元支付本院。本案执行费人民币3181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已支付至本院。综上,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2)黄民初字第297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王连敬审判员 李嘉强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林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