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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民立指字第12853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北京城市展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立指字第12853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北京城市展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王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的情形。故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王群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干警赵×系夫妻关系,符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1、受诉法院在编干警及其近亲属或离退休人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不便行使管辖权事由成立。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指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为北京城市展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王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管辖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接到本裁定后七日内将北京城市展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王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移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吴 静审 判 员 李 琴代理审判员 卫 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梁永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