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宛民立字第006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严钦书与河南油田社保中心、河南石油勘探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宛民立字第006号起诉人严钦书,男,汉族,职工,住宛城区官庄镇。严钦书因与河南油田社保中心、河南石油勘探局劳动争议纠纷一事,不服南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定字(2010)11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提起诉讼。经审查,严钦书起诉请求事项属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应属政府事权范围,不属法院立案受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严钦书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王 琦审判员 崔国强审判员 李 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