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行审字第147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唐县国土资源局与贾双喜行政处罚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唐县国土资源局,贾双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唐行审字第147号申请人唐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机构代码00081872-6。法定代表人王佳斌,职务局长。被执行人贾双喜。申请人唐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作出的唐国土资罚决字(2015)第3-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以下内容: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23m2给黄岩村委会。2、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170m2。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唐国土资罚决字(2015)第3-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由申请人唐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左 青审判员 田统永审判员 邸雪静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党军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