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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江执字第01074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何亮珍与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1074号被执行人:章静,男,1973年9月9日出生,汉族,警察,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亮珍与被执行人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章静拒不履行本院(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23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章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