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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金执字第02765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刘保才与王华丽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保才,王华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金执字第02765号申请执行人刘保才,男,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证件号码410112196804153817。被执行人王华丽,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刘保才与王华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的(2013)金民二初字第217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华丽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刘保才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沈阳焦煤]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写明“五查”的具体情况)。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王华丽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刘保才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王华丽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刘保才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向阳审判员  王 千审判员  常 畅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关 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