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江执字第01128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王启明与袁玉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1128号被执行人:袁玉琴,女,1971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启明与被执行人袁玉琴、俞世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玉琴拒不履行本院(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12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袁玉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