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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行初字第676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杜学仁管辖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临行初字第676号原告杜学仁诉被告郯城街道办事处拆迁行政行为及补偿一案,郯城县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该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更为妥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杨建义人民陪审员  邢 志人民陪审员  赵 亮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彭倩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