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行初字第676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杜学仁管辖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临行初字第676号原告杜学仁诉被告郯城街道办事处拆迁行政行为及补偿一案,郯城县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该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更为妥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杨建义人民陪审员 邢 志人民陪审员 赵 亮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彭倩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