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埇民一初字第08430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马娟与宿州市埇桥区金海街道办事处、曹西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娟,宿州市埇桥区金海街道办事处,曹西安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埇民一初字第08430号原告:马娟,女。被告:宿州市埇桥区金海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徐炜,该办事处主任。委托代理人:孙宇,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西安,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娟诉被告宿州市埇桥区金海街道办事处、曹西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娟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胡荣辉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娟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马娟负担。审 判 员 李立新人民陪审员 韩效胜人民陪审员 刘双贵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XX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