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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民初字第04819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王鹏与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鹏,周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04819号原告:王鹏。被告:周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鹏诉被告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应按撤诉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 陈 彦 芬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宋梓君(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