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民初字第04819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王鹏与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鹏,周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04819号原告:王鹏。被告:周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鹏诉被告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应按撤诉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 陈 彦 芬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宋梓君(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