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寻执字第542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徐建荣申请执行云南麦吉林绿化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建荣,云南麦吉林绿化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寻执字第542号申请执行人:徐建荣,男,住寻甸县功山镇三保村**号。被执行人:云南麦吉林绿化有限公司,住寻甸县塘子麦场。徐建荣申请执行云南麦吉林绿化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寻民初字第80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云南麦吉林绿化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执行案件内容,已发还给申请人,现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寻执字第5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智升审判员 谷自流审判员 丁路祥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邹沅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