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伊中刑申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张志成贪污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伊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伊中刑申字第10号张志成:你为嘉荫县人民法院认定你贪污一案,对嘉荫县人民法院(2015)嘉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和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伊中刑二终字第10号刑事裁定不服。以案件事实不清,分得购羊款是赵洪久依据合同取得的利润,程序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改判无罪。经本院审查,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你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驳回申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