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张商初字第01706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秦留仁、郭凤连等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留仁,郭凤连,常红领,常理想,常瑞瑞,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张商初字第01706号原告秦留仁。原告郭凤连。原告常红领。原告常理想。原告常瑞瑞。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暨阳东路363号。负责人许兴达,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秦留仁、郭凤连、常红领、常理想、常瑞瑞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秦留仁、郭凤连、常红领、常理想、常瑞瑞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秦留仁、郭凤连、常红领、常理想、常瑞瑞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留仁、郭凤连、常红领、常理想、常瑞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秦留仁、郭凤连、常红领、常理想、常瑞瑞负担。审判员 宋志成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陶学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