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盱刑初字第00645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
案由
重大责任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盱刑初字第00645号公诉机关盱眙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盱眙县万源水电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徐某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7月13日被盱眙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3日经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同年11月17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以盱检诉刑诉(2015)5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征得被告人徐某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建眙出席法庭,被告人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2月12日,被告人徐某投资设立的盱眙县万源水电暖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签订水、电、房屋、设备等代维、代建安全协议及水电维修、维护五年期合同。2015年4月3日,被告人徐某接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某电话,告知其观音寺镇电信局门前的变压器漏油故障需要维修。2015年4月9日上午,被告人徐某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公司雇佣人员张某乙、张某甲和持有未按期年审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公司雇佣人员高荣宏三人对观音寺镇电信局门前变压器漏油故障进行维修。被害人张某乙对盱眙县观音寺镇街道北侧路边观音寺113线239号、240号10KV高压变压器(电信局专变)进行维修时,误将跌落式避雷器作为跌落式熔断器断开操作,造成变压器未断电继续带电运行,张某乙在未履行验电、装设接地线等相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直接登高维修变压器,致其触电身亡。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主动向盱眙县公安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张某乙亲属人民币76万元,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某当庭不持异议,并有证人陈某、张某甲、高荣宏等人的证言,盱眙县万源水电暖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盱眙县万源水电暖工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电工进网作业相关文件规定,盱眙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盱眙县公安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盱眙县公安局查破案经过,民事赔偿协议书、收据及谅解书,被告人徐某的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王吉祥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夏剑雨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