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9794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曹秋华与北京远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曹秋华,北京远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979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曹秋华,女,1963年7月3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高金红,男,1967年10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方富贵,北京首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远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6号富莱茵花园16-208号。法定代表人杨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博今,北京博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石玉成,山东正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曹秋华因与被上诉人北京远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商)初字第005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曹欣担任审判长,法官种仁辉、武子文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应予撤销,并由一审法院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商)初字第0050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曹 欣审判员 种仁辉审判员 武子文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梁艺爽张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