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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陇执字第00651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廖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某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陇执字第00651号申请执行人廖某某,女,生于1984年7月26日。被执行人王某,男,生于1983年3月16日。廖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2015)陇民初字第0024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王某给付廖某某生活帮助费人民币35000元,于2015年3月7日前履行完毕。调解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廖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由被执行人王某给付申请执行人廖某某案件执行款35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人廖某某自愿放弃的和解协议。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5)陇民初字第00243号民事调解书中协议第四项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宏玲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梁 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