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执字第1277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申请人冯明与被执行人安妮离婚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明,安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5)德城执字第1277号申请执行人:冯明被执行人:安妮上列当事人离婚纠纷案件,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德中民终初字第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没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本案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标的总额为0元及利息,已经执行到位0元,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随时可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11)项、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树龙执行员 康健生执行员 魏 波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于志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