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孟民小初字第00014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汤继英与崔兰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继英,崔兰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孟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孟民小初字第00014号原告汤继英,女。被告崔兰茹,女。本院在审理原告汤继英诉被告崔兰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诉讼过程中被告崔兰茹自愿向原告汤继英履行了借款款,原告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汤继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汤继英承担。审判员 杨海波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