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桐执字第00437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申请人桐柏县人民法院 与被执行人黄文清 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桐执字第00437号申请执行人桐柏县人民法院法定代理人:刘书旺被执行人黄文清,男,1958年生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桐刑重初字第00007号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黄文清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27万元,现本案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人桐柏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黄文清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付 东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靳向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