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茂中法民二终字第175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信宜市新宝朝阳水电站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供用电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信宜市新宝朝阳水电站
案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12-31
信宜市新宝朝阳水电站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供用电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茂名市
民事案件
二审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信宜市新宝朝阳水电站
供用电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