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烟民申字第294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周克伦、宁明艳与周克伦、宁明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周克伦,宁明艳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烟民申字第29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周克伦。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宁明艳。再审申请人周克伦因与被申请人宁明艳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烟民四终字第251号民事判决,向本���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周克伦申请再审称: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①宁明艳的骨折与周克伦无关,2011年8月30日宁明艳到医院闹事,周克伦只是推了其两下,推的部位是正面靠近肩部,没有撞击到其胸部。②宁明艳2011年9月1日和2日的检查均没有骨折表现及骨折诊断,上述证据均系宁明艳提供,可以证明其当时没有骨折现象。③宁明艳的骨折是其自残行为造成的,2011年9月6日晚上其到医院闹事,用胸部撞墙、撞车、撞门,属于正面撞击行为,且其前夫李勇对其有拖拉、推搡行为,造成胸部骨折的可能性应远远大于周克伦在2011年8月30日推宁明艳的行为。④宁明艳的骨折也有可能是2011年9月7日以后造成的,根据宁明艳提交的9月7日片子,未显示有任何骨折现象,因此可以认定宁明艳的伤既非8月30日造成��也非9月6日造成,应为9月7日以后造成的,那更与周克伦无关。并且宁明艳提供的9月7日病历记载为右胸部片状皮下瘀斑、触痛,而左侧无伤情记载,但最后宁明艳鉴定的受伤部位是左侧胸部,这就明显不符合事实。另外,宁明艳2011年9月6日住院是住的肛肠科,说明其不是因骨折而住院,而在住院五天后才检查有骨折,诊疗程序违反医学常识,说明其骨折也有可能是在其住院期间发生的,这更与周克伦无关。⑤2011年9月6日上午宁明艳到派出所时自述其拍片检查结果是轻度骨折,而此前宁明艳拍片既无骨折也没有骨折医学诊断,更说明其骨折与周克伦无关。⑥宁明艳的骨折是前后挤压所致,并非暴力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在全国高等学校教材中对此有说明。⑦宁明艳左侧胸部无局部肿胀与瘀斑和功能障碍,与骨折的症状严重不符。⑧两次事件均发生在周克伦所在医院,宁明艳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其行为属于医闹,属于国家严打范围,不应对其无理要求予以支持。⑨宁明艳住院期间的用药不正确。既然是骨折就应用活血化瘀和止痛方面的药,而不应全是消炎药;住院四天没有做任何检查,而是在第五天直接来了CT报告,严重不符合医疗程序。周克伦要求重新鉴定宁明艳左侧第四肋骨是否有骨折。⑩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宁明艳先用脚踢周克伦睾丸致周克伦疼痛难忍,出于本能而推到宁明艳肩部。宁明艳造成周克伦轻微伤,为此要求宁明艳赔偿80995.8元。2.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程序严重违法,只有一名法官自审自记,违反法律规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七)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2015)烟民四终字第251号民事判决。审查过程中,周克伦向本院提交了其在蓬��市人民医院就诊的门诊病例复印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O五医院就诊的门诊病例复印件、在烟台毓璜顶医院就诊的门诊病例复印件、医药费单据复印件及配镜发票复印件。本院审查认为,周克伦在申请再审过程中提交的病例及费用单据复印件等证据,系为证实其自身在双方发生冲突的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但本案是宁明艳作为原告起诉周克伦,要求周克伦赔偿给宁明艳所造成的损失,而周克伦在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并未依法提出反诉,就其损失向宁明艳主张权利,故周克伦要求宁明艳赔偿因冲突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本案一、二审的审理范围,亦不在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审查的范围之中。周克伦依据其所提供的上述证据,主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理由不能成立。周克伦申请再审要求对宁明艳左侧第四肋骨是否骨折进行重新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在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不予准许,故对周克伦该请求,本院依法不予准许。从一审卷宗材料看,一审法院在开庭审理本案时,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周克伦并未提出异议,现其主张一审程序违法,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实,故其主张一审合议庭组成不合法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周克伦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七)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周克伦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武 静审判员 孙积波审判员 任美群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员杨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