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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法民初字第07744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程思棚与重庆融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思棚,重庆融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法民初字第07744号原告程思棚,男,1969年12月24日,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重庆融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文苑南路3号4幢负1-3,注册号500221000016956。法定代表人袁建国。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思棚诉被告重庆融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思鹏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思鹏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思鹏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免缴。审判员 刘 婕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春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