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执非字第00050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郑文友与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文友,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温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温执非字第00050号申请执行人郑文友,男,汉族,农民工,住阿克苏市红旗坡。被执行人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显贵。地址福鼎市前店1号交通大楼四层。温宿县人民法院执行的郑文友申请执行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发现该案申请人无社保账号,未参加社保,不符合缴纳社保的条件,且被执行人已将社保金每月以现金方式发放给申请人,导致本案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郑文友申请温宿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2014温劳人仲字第76号裁决书不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 蔡 国 栋审判员 : 陈 文 博审判员 : 邢 慧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亚库普阿卜杜喀迪尔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