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3380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吴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姚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3380号原告吴某,农民。被告姚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在本院指定期间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承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