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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3380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吴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姚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3380号原告吴某,农民。被告姚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在本院指定期间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承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