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零执字第551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水秀、吕玉文、刘水金、刘水石与被执行人胡德星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零执字第551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水秀、吕玉文、刘水金、刘水石与被执行人胡德星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5)零民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