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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零执字第551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水秀、吕玉文、刘水金、刘水石与被执行人胡德星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零执字第551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水秀、吕玉文、刘水金、刘水石与被执行人胡德星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5)零民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