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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江执字第00855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季维红与杨桂云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0855号被执行人:杨桂云,女,196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季维红与被执行人赵晋龙、杨桂云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桂云拒不履行本院(2014)庐江民二初字第002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杨桂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