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初字第5778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黄涛与建亿通(北京)数据处理信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涛,建亿通(北京)数据处理信息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5778号原告黄涛。委托代理人赵国平,天津法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建亿通(北京)数据处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1709A室法定代表人何宗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利全,建亿通(北京)数据处理信息有限公司培训主管。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涛诉被告建亿通(北京)数据处理信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涛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涛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冯 爽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姜万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