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执字第1502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商应刚与临沭县店头镇西八里巷村村民委员会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商应刚,临沭县店头镇西八里巷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沭执字第1502号申请执行人商应刚被执行人临沭县店头镇西八里巷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商应刚与被执行人临沭县店头镇西八里巷村村民委员会债权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沭县店头镇西八里巷村村民委员会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沭商初字第7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勤花审判员 陈晓东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韩玉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