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江执字第01464号
裁判日期: 2015-11-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张荣知等与王启才等生命权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1464号被执行人:王启才,男,198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无为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荣知、熊华国、熊华荣与被执行人张世龙、王启才、鲍习道生命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启才拒不履行本院(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21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启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来源:百度“”